(1)直接原因
现场施工人员违章操作,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搭设脚手架,施工前未对结构构件、立杆地基及其承载力、平衡稳定性进行设计计算,致使搭设的脚手架跨距、步距、横向斜撑、剪刀撑及其连墙件、固定件、架体结构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稳定性和承载力不足,导致上人加载后脚手架失稳坍塌,砸中路经行人和施工人员。
(2)间接原因
1)在脚手架搭设施工前,未按要求编制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在脚手架搭设达到一定高度后以及在上人加载之前组织对脚手架进行检查验收。
2)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随意搭设脚手架,违章作业;现场施工负责人组织无证人员从事脚手架搭设作业,违章指挥.
3)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4)安全检查不到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据调杳组经现场勘验查实:该脚手架未按规范设置剪刀撑、横撑、抛撑,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未设置连墙拉结;架体步距、跨距过大随意违规设置;局部大横杆设置不连续:个别钢管扭曲变形;施工品篮安全绳鄉扎固定在脚手架架体上;未按规范张挂密目网。
5)搭设脚手架现场未设置警戒区,未安排人员警戒,致使行人进入施工区域而受到伤害。
6) 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不到岗位履行职责,现场安全管理失控。